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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19级)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08-22点击数:

根据《关于2019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我院制定如下《考古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19级)。

一、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赵宾福

成 员:段天璟 张全超 蔡大伟 吴 敬 吕 军

何景成 邵会秋 方 启 王春雪 唐 淼

赵俊杰 王思拓 王丽婷

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争议处置小组

组 长:李宏伟

成 员:侯建峰 苏海波 王连龙 何景成 彭善国

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分流原则

尊重学生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

三、分流时间

2020年9月6日前学院分流完成。

四、分流依据

学生按照其在专业大类第一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五、专业分流计划及日程安排

2019级考古学类分流为考古学专业和文物与博物馆学两个专业,考古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人数初步设定为38人,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人数初步设定为20人,两个专业的浮动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1.2020年8月19日-21日16:00前,学院工作组制定完成院《考古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考古学院专业分流计划》,并经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2020年8月22日-23日学院公布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2020年8月24日16:00前,上报《考古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考古学院专业分流计划》至学校教务处备案。

4.2020年8月24日,学院按照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5.2020年8月25日,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个人志愿和学分绩点排名及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其它条件,以及学生的填报志愿进行分流,未被志愿填写专业录取的学生须服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的专业调剂。

6.2020年8月26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考核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请严格认真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工作,涉及专业分流学生的家属教职工采取回避制度。

联系人:教学与师资办公室王丽婷

联系电话:85167932

考古学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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