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字〔2024〕15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5日
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旨在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部/学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协调合作,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和问题解决机制,提高督导工作效率。
第三条 组织架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督导工作的业务指导。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工作在主任领导下,设分工负责本科和研究生的副主任至少各1名;在学部建制基础上分设8个督导组,每组设本科和研究生组长各1名;每个学院配本科督导专家和研究生督导专家至少各1名(可兼任)。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日常和专项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联系工作相关职责:
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督导工作中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传达学校对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汇总督导信息并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部/学院。在每学期初召开工作协调会,每学期末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会,定期布署及总结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2.研究生院/本科生院:负责协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联合下达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并对督导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3.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结合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的工作部署,制定督导工作计划、落实督导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总结,向相关部门和各学部/学院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4.学部/学院:
各学院本科教学相关领导及秘书协助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并及时接收督导反馈意见。各学院研究生相关领导及秘书协助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并及时接收督导反馈意见。每个学部设置一名研究生督导工作联络人,负责与本学部研究生督导组长对接研究生督导相关事宜。
第五条 工作方式:
1.工作周期:以学年(学期)为时间节点,开展督导工作。
2.以会议或文件形式下达相关督导工作任务及要求。
3.分阶段进行督导工作总结,以举办会议或提交总结报告形式开展。
4.督导形式分为常规督导(日常督导课程、考试、培养环节等);专项督导(对某项工作的集中督导);重点督导(对重点培养环节或特殊要求的督导)。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督导专家要认真履职、精准督导、及时反馈,督促相关制度和要求落地落实。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应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协调并发布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和响应督导专家开展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