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字〔2024〕14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5日
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促进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1〕73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关于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第二届(总第九届)督导专家换届聘任工作的通知》(校发〔2022〕272号)精神,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学部督导组8个。各学部督导组实行双组长制,分设本科教学督导组长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长各1人,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日常和专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经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一期),学校设立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相关部门工作需要,负责协调委员会开展日常和专项督导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
2.负责结合学校工作部署,制定委员会的日常与专项督导计划。
3.负责指导委员会工作,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4.负责每学期向校长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指出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承担分管任务,分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以及制度化建设工作。
2.每学期负责组织召开会议,推进分管的日常和专项督导工作。
3.每学期负责审阅分管工作的督导报告,形成总结报告交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会办公室。
4.负责对联系学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组长工作职责:
1.每学期负责制定本组督导工作计划,分配日常和专项督导工作任务。
2.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本组督导专家工作记录和意见,掌握本组工作落实情况。
3.每学期负责撰写本组督导报告,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后交委员会办公室。
4.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督导专家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本科课堂教学;
2.检查督导本科实验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 (设计) ;
3.参加期末考试巡考促进学风考风建设;
4.参加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复查工作;
5.检查督导研究生课程教学;
6.检查督导研究生培养过程相关环节 (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 预答辩、答辩等) ;
7.检查督导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情况;
8.参与校内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
9.开展教学专项调研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教改建议;
10.学校赋予的有关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的其他督导任务;
11.每学期提交1份督导工作总结,汇报本学期督导工作执行情况。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督导工作的计划与部署:
1.工作研讨会。每学期初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委员会就学校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检查指标,组织研讨并确定督导工作方案和计划。参会人员包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2.工作部署会。每学期初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委员会主任布置本学期督导任务。参会人员包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督导组组长,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3.专项工作会。根据学校专项工作部署,委员会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布置督导任务。参会人员包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督导组组长,学校相关部门及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等。
第九条 督导工作的推进与反馈:
1.组长会议。委员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定期组织召开组长会议,推进日常和专项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参会人员包含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各督导组组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同志等。
2.小组会议。委员会各组组长结合本学部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会议,推进日常和专项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每两周汇总督导情况(检查表)。组长负责将在督导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汇总反馈至委员会办公室。参会人员包含本组全体督导专家等。
第十条 督导工作的总结与汇报:
1.总结研讨会。每学期末组织召开总结研讨会,本科教学督导组组长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组长分别汇报本组督导情况。参会人员包含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督导组组长,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2.总结汇报会。每学期末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向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汇报以往问题的整改情况。参会人员包含校领导,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