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本科生教学 通知公告 正文

转发:关于2017-2018学年吉林大学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及2018年度成果奖励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9-12-19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及2018年度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现对核发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教学业绩津贴

(一)总体原则

1.学校按照各教学单位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所占全校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比重,确定各教学单位校内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

2.为增加自主权,发挥业本科教学绩津贴对促进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各教学单位在对学校下拨的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内进行二次分配时,可以在《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更为具体的工作量核算规则和分配原则。

(二)二次分配

1.除常规教学任务外,各教学

单位单独聘用其它学院在岗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监考、双语教学、混合式教学、大创指导、本科生指导教师、学生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大纲编写、学院督学等教学任务产生的教学业绩津贴,一并由各教学单位津贴总额度内支付。教师个人教学业绩津贴应由零起点发放及奖励两部分组成,各学院可自行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计算及分配方式,不做统一要求。

2.公共数学教学中心、物理教学中心、化学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作为独立教学单位核算其工作量占全校总量的比重,并自行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工程训练中心、口腔医学院、各临床医院的教学业绩津贴由学校按照固定额度核定,并自行制定二次分配方案。

3.各单位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时,作为教学奖励发放的津贴比重不得少于总额度的30%,奖励范围原则上可以包括:(1)超工作量奖;(2)院内教学质量奖;(3)专业主干基础课教学奖励;(4)学院开展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奖励等。

(三)学校单独发放范围

由学校单独发放的业绩津贴包括:1.全校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2.外聘教师和研究生助教课时费。

二、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本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统计范围为2018自然年度,相关材料及要求已发送至各单位教学秘书,请遵照执行。其中,论文奖励部分要求必须为本科教学研究、改革及实践类公开发表的论文,并提供汇总表+论文原件。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讲课比赛获奖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统计核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部分由实践教学科处负责统计核定。

三、材料报送

根据人社处要求,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获得本科教学业绩津贴或成果奖励津贴,需针对两部分津贴内容分别填写《教师以外人员领取教师业绩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各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具体分配方案、《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2018年度教学类成果奖励津贴学院统计表并汇总表》、《2018年度学院教师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汇总表》及两部分的《教师以外人员领取教师业绩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蒋拓,电话:85166873。表格电子版请分为两个压缩包发送,分别为教学业绩津贴、成果奖励津贴,表格文件名请以“学院+表格名称”的格式命名,发送至jiangtuo@jlu.edu.cn。教师教学讲课比赛获奖情况需填写《2018年度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成果申报表》,并将材料于2019年12月27日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刘冬宇处,电话:8516899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dongyu@jlu.edu.cn。

附件:

1.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

2.2018年度教学类成果奖励津贴学院统计表并汇总表

3.2018年度学院教师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汇总表

4.2018年度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成果申报表

5.教师以外人员领取教师业绩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成果奖励津贴)

6.教师以外人员领取教师业绩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教学业绩津贴)

教务处

2019年12月19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版权所有 2015 吉林大学 吉ICP备060029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