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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课程重修考试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9-05-22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本科生课程考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校教字【2018】47号)文件规定,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效支撑,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实际需要,现就2019届本科毕业生课程重修考试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9届本科毕业生(含结业换毕业学生)按规定已正常选课重修的,按计划参加重修考试

二、对2019届本科生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首次修课考核未通的课程,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须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开课单位安排组织考试。

三、对毕业年级仅剩一门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增加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若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核时(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20日),仅剩一门课程未通过且本学期学校未开设该课程,毕业前给予该生该课程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须于2019年6月3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区教务办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开课单位或校区教务办安排组织考试。

四、允许已结业离校、且只差一门课未通过的学生提前半年参加重修考试。

对仅差一门必修课或限选课未通过而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其未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可以在其离校后一学年内,分别于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须于2019年6月3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区教务办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开课单位或校区教务办安排组织考试。

联系人:邹振宇 电话:85168962

附:1.2019届毕业生第七(九)学期首修课程未通过情况统计表

2.2019届毕业生仅剩一门课未通过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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