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总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三条 思想品德考核材料,必须在六个学期学业总成绩和综合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凡在此之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材料,一律不得作为推免资格审核的有效依据。
第四条 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与排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申请推免的绩点和成绩应符合学校各项要求。
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2.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
推免生的成绩与综合排名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在此之前,任何以推免为前提的成绩与排名认定均为无效,不得作为推免依据或佐证材料。
第五条 每年度成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当年度推免工作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本科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经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即日生效。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