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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龙海 时间:2025-03-18 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发〔2022〕94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2025年3月开展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度和2024年度按立项计划已完成但尚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项目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程序及工作要求

1.结题申请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项目申请结题,项目组于2025年4月7日前将《结题鉴定书》、《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制作作品、授权专利等成果报送项目所属学院,并将上述材料上传至吉林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

2.学院结题工作

(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聘请专家组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结题评审工作。学院专家组通过审阅《结题鉴定书》、《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制作作品、授权专利等成果,采用线上(线下)答辩形式,给出结题意见。

(2)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发〔2022〕94号)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升降级动态管理方式。确有升降级动态调整需求的学院,学院工作组根据2024年度立项并申请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与省级项目研究成果,可分别按不超过10%比例确立拟降级项目(拟降级项目数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不足1项按1项审定),同时按国家级与省级拟降级项目数分别等额推荐国家级与省级拟升级项目。

(3)学院“工作组”有序推荐优秀候选项目,国家级项目推荐比例为申请结题的国家级项目数的20%,省级项目推荐比例为申请结题的省级项目的10%,校级项目推荐比例为申请结题的校级项目数的10%。(推荐优秀项目数小数点后采取不进位方式计算)。

(4)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评审结果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结题工作

(1)依据各教学单位确立的拟升降级项目,评审确立拟升降级项目等级。

(2)审定并确立结题项目,评审创新训练国家级、省级与校级优秀项目。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工作组”于2025年4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结题工作,登陆吉林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上传《结题鉴定书》(含学院鉴定意见),按项目级别有序推荐项目,将2025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拟降级项目汇总表(附件2)、2025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拟升级项目汇总表(附件3)等材料汇总后于2025年4月21日前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双创竞赛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A406室),同时将推荐的优秀结题项目的word格式的优秀项目展板(附件4)的电子版发至chizhang@jlu.edu.cn。


联系人:张驰

电话:85166413

附件1.吉林大学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鉴定书》

附件2.2025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拟降级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25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拟升级项目汇总表

附件4.优秀项目展板格式

附件5.学生端训练计划使用手册

附件6.学院端训练计划使用手册

附件7.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系人



本科生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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