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0年度人才工作安排,依据《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现将做好2020年度春季学期学校高层次人才中期发展评估、聘期总结考核及续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实行协议管理的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聘杰出教授。
2.实行协议管理的唐敖庆/匡亚明特聘教授,以及唐敖庆/匡亚明讲座教授,应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评估考核及续聘工作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评估考核类型
1.中期发展评估
协议聘期为五年,于2020年12月31日前满三年的相关人员应进行中期发展评估。
2.聘期总结考核
协议聘期为三年或五年,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聘期结束的相关人员应进行聘期总结考核;如相关人员申请续聘,应同时做好续聘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
1.报送工作计划
各相关中层单位结合相关人员聘期情况,与人才工作办公室共同核对应评估考核人员名单,确保不漏一人,合理安排评估考核工作时间进度,填写《2020年秋季学期评估考核及续聘工作计划表》(附件1)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PDF版本请于4月13日(周一)下午4点前发送至邮箱:jwsong@jlu.edu.cn
2.个人填报材料
各中层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应评估考核及续聘人员,填写《中期发展评估报告书》或《聘期总结考核报告书》;聘期总结考核人员同时填写《学术科研成果同行评议表》;聘期总结考核申请续聘人员同时起草续聘合同。
3.材料真实性审查
各中层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评估考核对象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填写材料内容真实无误。
4.同行评议
聘期总结考核相关人员的学术科研成果应做同行评议。其中,全职类人员学术科研成果,送校外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做同行评议;柔性引进类人员学术科研成果,由所在中层单位自行组织同行评议,同行评议专家应不少于五人。
5.人才培养评价
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照聘任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人才培养”方面工作任务,对应评估考核人进行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且申请续聘的,应同时对续聘合同中“人才培养”方面工作任务进行论证,提出续聘意见。
6.学术科研评价
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照聘任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除“人才培养”外其他方面工作任务,对应评估考核人进行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的,应结合同行评议结果进行学术科研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且申请续聘的,应同时对续聘合同中除“人才培养”外其他方面工作任务进行论证,提出续聘意见。
7.综合评价
中层单位应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照聘任合同和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人才培养评价和学术科研评价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且申请续聘的,被考核人聘期总结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含)以上,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做出综合评价的同时,应对续聘合同进行全面论证,提出续聘意见。
8.中层单位公示
中层单位应对评估考核全部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应放置于指定房间,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指定房间在正常工作时间应处于开放状态。公示期结束后,中层单位应报送公示情况报告。
9.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评估考核材料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如有问题,责任必究。
10.学校合同论证
学校成立合同论证小组,对拟续聘人员续聘期间聘期目标任务及相应工作条件匹配情况进行合理论证。
11.结果审定及反馈
中期发展评估或聘期总结考核结果,以及续聘合同有关论证意见和续聘意见,报学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审议,届时相关中层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应到会做详细具体汇报。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向中层单位反馈相关结果并处理后续有关事宜。
(二)注意事项
1.原则上聘期总结考核应在聘期结束至少提前三个月完成;如同时申请续聘的,续聘合同签订原则上应确保在聘期结束提前一个月完成,柔性引进类人员的续聘合同最晚应在新聘期开始三个月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续聘合同签订的,中层单位应及时向人才工作办公室报送情况说明申请适当延期,未及时报送情况说明申请适当延期或者在延期截止时间内仍未完成续聘合同签订的,学校将按中层单位放弃续聘进行相关处理。
2.因校外同行评议结果反馈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需进行校外同行评议的,全职引进人才的《学术科研成果同行评议表》原则上最晚报送时间截至4月20日(周一)。
3.其他应报送材料最晚报送时间截至5月25日(周一),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如下:
中期发展评估应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中期发展评估报告书
(2)中层单位人才培养评价意见书
(3)中层单位学术科研评价意见书
(4)中层单位综合评价意见书
(5)公示情况报告
聘期总结考核及续聘应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聘期总结考核报告书
(2)中层单位人才培养评价及续聘意见书
(3)中层单位学术科研评价及续聘意见书
(4)中层单位综合评价及续聘意见书
(5)续聘合同初稿
(6)公示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送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章完整,每人一个文件袋,并标注“单位名称+姓名+人才层次”,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发展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经论证后的续聘合同WORD版发送至邮箱:jwsong@jlu.edu.cn
4.相关人员填写报表材料时,如有内容涉及保密,应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做妥善处理。
5.材料真实性审查工作有两部分内容,一是被评估考核人自行划分的指标内容和数量与协议约定是否一致;二是审查被评估考核人所填写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6.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公示材料所属人姓名、有无异议情况,如有异议或相关情况反映的,应同时上报相关处理情况等,落款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7.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评估考核的,需相关个人提出延期申请,经中层单位同意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批;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评估考核的,学校将做解除聘用或不再续聘处理。
8.学校结合中层单位综合评价及续聘意见审定评估考核结果并提出最终续聘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发展科贠老师、韩老师
办公电话:85167448、85166067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
中层单位在组织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评估考核工作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联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人才评估考核工作是学校人才队伍质量建设的主要抓手,各中层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将此项工作抓好做实。
2.严把三关。中层单位应严格对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评估考核,同时应对被评估考核人员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如有不良表现或相关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程序。中层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及续聘相关工作,尤其是按照要求召开相关会议,严格要求会议实到人数,保证会议审议结果有效性。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实到人数达到会议有效要求的,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采取通讯会议形式的应做情况说明。
附件:
1.《2020年度春季学期评估考核及续聘工作计划表》
2.中期发展评估相关报表材料
3.聘期总结考核及续聘相关报表材料
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