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关于开展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潇濛 时间:2023-02-23 点击数:

校人字〔202333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同意;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获资助后,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中层单位和学校人力资源处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本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均可查阅。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审核、推荐

各中层单位将《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表》(附件2)于4月26日前提交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学校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

4.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30名拟资助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于6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QQ群、微信群、定点联系导师及课题组等方式,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博士生及博士后申报。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联系人:李老师 秦老师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附件: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22日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