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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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潇濛 时间:2023-02-23 点击数:

校人字〔202332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同意;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获资助后,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中层单位和学校人力资源处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本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均可查阅。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审核、推荐

各中层单位将《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附件2)于4月26日前提交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学校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

4.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QQ群、微信群、定点联系导师及课题组等方式,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博士生及博士后申报。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联系人:李老师 秦老师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附件: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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