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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古学院教师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的暂行规定
作者:党委办公室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

(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四十三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明确考古学院各类教师科研成果的归属划分,现对相关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一、人事关系已正式转入考古学院的古籍所古文字方向教师发表的科研成果2020101日起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或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古籍研究所,或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文字考古系或吉林大学考古学院中国古文字研究中心

 二、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和保证书承担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基地重大项目而受聘到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的考古学院教师(含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聘期内享受学院一切待遇。受聘人在承担基地重大项目期间完成的基地重大项目成果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相关规定确定第一署名单位,非基地重大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三、没有承担边疆考古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的考古学院教师,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四、对于不按上述规定署名的教师(期刊杂志本身无署名单位情况除外),考古学院将终止对其当年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资助,并停发当事人一年的单位业绩津贴、学校绩效改革津贴和“双一流”建设指标成果奖励津贴。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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