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四十三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明确考古学院和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的关系,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和《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方案(2018年)》,同时参考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提出的具体意见,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古学院和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在研究室、资料室、实验室、标本室等诸多教学、科研资源方面,实行资源共享。
二、考古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以签订三方协议和承诺书的方式,允许学院教师不限次数地主持或参与中心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受聘期间,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学院待遇保持不变,产出的基地重大项目成果可按边疆考古研究中心规定署名。
三、考古学院保证在每次学校开展的中心主任、副主任换届或考核时,认真履行好学校赋予的工作职责。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