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公用房管理,实现公用房的科学、合理配置,发挥公用房的使用价值,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述公用房是指由学院管理使用的,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等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即水务楼归属于学院的各办公室、研究室、档案室、会议室、实验室、教室、接待室等。
二、管理原则
1.学院办公用房的所有权归吉林大学,学院代表学校进行管理。学院各中心/系/科室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享有使用权,但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用途。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办公用房的使用人要加强对房间的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在房间内长时间逗留,禁止安排人员在房间内居住。所有使用人都有管理、爱护房间及附属设施的义务和责任,使用人对本区域内负有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
3.各系主任是各楼层所有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建立相应的防火、防盗及各类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并实施常态的安全检查与整改,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维护办公用房及所属设备设施等的安全完整。
4.各房间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暖气等电热器具,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房间。
5.房间内要保持干净、整洁,禁止在室内吸烟、打闹、喧哗。
6.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调离时应及时腾退,将房门钥匙以及学院配置的家具、设备等资产上交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分配调换用房。
7.所有房间钥匙院办留存一份,各楼层钥匙系主任留存一份。实验教学中心钥匙由院办留存,管理员需对每个房间设置管理密码,确保能打开所有房门。备用钥匙是用于应对班后、节假日等各房间无人留守情况下的突发事件(水、电、火等),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而配备的,一般不予借用。
三、行政人员办公室、教师研究室管理办法
1.各房间使用人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房间内的综治、消防安全。
2.各房间需严格按照公用房使用标准配置,不得超标准使用、超标准装修,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不得做花哨装饰。
3.教师研究室仅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给学生配备钥匙,学生不得使用教师研究室。
4.房间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更换,并将备用钥匙交相关部门留存。
四、档案室管理办法
1.档案室是存放各类档案的重地,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本科室人员不得入内。
2.档案管理人是档案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档案室的综治、消防安全。
3.档案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确保档案的安全。
4.档案室内要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档案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安全。
5.档案室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五、实验室管理办法
1.实验室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使用人是安全管理人。
2.实验室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实时掌握实验室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实验室危化品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由专人、专类、专门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4.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设专人保管门禁管理密码,学生经考核合格,批准授权指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内不得用餐、进行娱乐活动和住宿,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6.原则上所有实验工作都应该安排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如实验本身特殊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时,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相关实验教师在场监督,但不准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
六、会议室、教室、研修室等各系公用房管理办法
1.各楼层会议室、教室、研修室等公用区域由系主任统一管理、调配,系主任是各室的安全责任人。
2.配备多媒体的房间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钥匙、遥控器等设备设施,使用后及时关闭。不得利用多媒体从事教学、科研以外的活动。
3.原则上,各系组织的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需在本系的办公区域内开展,如因特殊情况,现有场地无法满足需求时,由行政办公室协调解决。
4.在学院会议室无法满足会议需求时,可借用各系会议室,需提前同系主任沟通、协调。
5.研究生课程尽量安排在本系的教室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现有场地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协调解决。
6.教室在没课的情况下,可由系主任决定是否开放作为研究生自习室,研修室根据系里需求,可作为博士生研究室,也可作为研究生自习室。
7.教室、研修室使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离开时应自觉打扫所在位置卫生,将个人物品和垃圾带走,做到人走桌空,不得占座。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损坏,责任自负。
8.自觉保持室内安静,使用时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到室外接听,不得进行打牌、游戏、吸烟、大声喧哗以及任何影响他人的活动。
9.爱护室内公共设施,自觉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不得乱写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不得擅自挪动桌椅。珍惜资源,节约用电。
10.系主任和各位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原则上,学生务必在晚上七点以前离开大楼。如因课程、实验、组会等原因推迟,带教老师需叮嘱学生注意安全、结伴回寝。
七、学院会议室、接待室、工会活动室、展陈室等公共服务区域管理办法
1.行政办公室负责学院会议室、接待室、展陈室等公共服务区域的管理工作,仅限学院各类会议、接待、活动使用,无特殊情况不予外借。使用人须提前到院办登记,以便统一安排,批准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况不再使用,须及时告知院办并将钥匙返还,不得中途转借。学生出面借用,需教师本人提前告知院办相关人员方可。使用完毕后,使用人负责清理场地,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并尽快将钥匙归还院办。
2.工会活动室是为教师提供休闲、放松的场所,配备了咖啡机、冰箱、消毒柜等,工作时间内开放,仅限教师使用。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使用后应自觉清理垃圾、清洗用具。
3.各室的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若确因需要,必须征得院办同意后方可移动,事后须归还原处。
4.各室使用人自使用起即承担各室的安全防火责任,使用人要爱护室内设施及物品,如有损坏,请及时告知院办。
八、全院教职工需严格执行本办法上述条款,如有违反,学院有权收回房间,并由党政联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经2021年6月7日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七十一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