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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苏海波 时间:2023-05-10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课题类别、指南、完成时限和资助经费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招标课题类别: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2.本年度恢复设立课题指南(见附件1)。《课题指南》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3.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年限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

4.课题的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由教育部相关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

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5)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6)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间接费用须足额编制。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

3.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参考附件2)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项目/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各单位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研究能力。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3)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7.获准立项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申报办法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也可通过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访问平台,平台于2023年5月5日至6月5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课题申请人需在5月29日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经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并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提出校印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与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2个PDF文档)。

2.所有类别项目/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吉林大学校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社会科学研究院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联系人:彭晶、王洪旭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wanghongxu@jlu.edu.cn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3.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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