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暂行)
为加强对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管理的有关决定,对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作如下要求:
第一条 本要求适用于我院所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要求研究生导师至少每两周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当面系统指导,每个月至少填写一次指导过程记录。
第三条 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主要侧重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1.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关心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组织纪律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促进其全面发展。
2.结合学科特点和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制定科学、严密的个人培养计划。
3.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辅导研究生阅读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国内外文献资料,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参与课题研究、发表科研成果创造条件,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研究生实验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训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5.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撰写、修改、答辩等相关工作,严格把好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关。
6.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指导研究生养成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科学素质。严禁一切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审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实行过程管理,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过程记录》。学院将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调研导师指导研究生过程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对于认真指导研究生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导师,学院将进行表彰和鼓励;对不与学生联系、不对学生进行定期指导的导师,学院将酌情减少其指导津贴;情节严重者,暂停其招生计划或取消导师资格。
第六条 本要求由考古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