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考古学院考古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方案
(试行)
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性原则,并结合我院及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一)科研主导。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提倡导师将所培养研究生纳入自己承担科研课题的实施中,在科研实践中锻炼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二)导师负责。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责权利。
(三)分类指导。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学科方向的特点。
(四)分层管理。依据学校总体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管理的实施细则。
(五)以人为本。通过改革,使研究生在培养质量和奖助额度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高。
二、招生
(一)招生倾斜政策
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将以本院导师规模为基础,并更多地向研究水平高、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向“985工程”基地和平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倾斜。
(二)免试推荐硕士生指标的配置
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标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配。
(三)招生指标的宏观调控政策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中名额宏观调控的相关规定,一方面积极争取学校预留的研究生招生宏观调配名额,一方面计划出本院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作为考古学院研究生招生宏观调控名额,用以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多、生源数量充足的学科、专业及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的招生名额。
三、培养
(一)研究生学制
根据考古学科专业性强等特点,我院将该学科博士生基础学制确定为三年,硕士生学制确定为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确定为五至六年,并根据所确定的基础学制制定专业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培养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导师与研究生的积极性,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构建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三者和谐健康发展的培养环境。
学院及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根据“985工程”、“211工程”及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等建设需要,进一步筹措经费,通过支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物保护协会活动、全国大学生考古论坛、“北辰”研究生考古学术沙龙和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有责任为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三)研究生导师培训和业务深造
学院及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应将学科梯队建设、学术交流与研究生导师的继续培养及提高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中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国内进修、国外访问交流提供积极支持。
四、奖助体系及实施标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困难补助三个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奖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所有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均需缴纳学费,所交学费与学校、学院及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的相关投入一起,以奖助学金的形式资助优秀研究生。
(一)奖助学金资助对象
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不参与研究生“三助”,但可享受其他各类奖学金。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投入
1、经费投入的组成
主要包括:学校投入、考古学院及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投入、导师投入与社会捐资。
2、关于经费投入的说明
(1)导师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导师的科研经费、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985工程”和“211工程”等学科建设经费中可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及培养单位创收收入等。不同学科专业导师的出资标准见表一。
表一:研究生导师出资标准
培养层次 |
资助 类别 |
第一名 (元/生·年) |
第二名 (元/生·年) |
第三名 (元/生·年) |
第四名及以上 (元/生·年) |
硕士生 |
A类 |
0 |
400 |
1,200 |
1,800 |
博士生 |
A类 |
0 |
1,200 |
2,400 |
3,600 |
注: A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
(2)社会捐资只用于设立并支付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三)经费支出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二。
表二: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
类别 |
等级 |
额 度(元)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学费 |
75 |
二等 |
50%学费 |
15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学费 |
40 |
二等 |
50%学费 |
40 |
注: 表中“比例”是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学费标准按学分折算到学年,博士生每学年为1.2万元;三年制硕士生每学年为1万元。
(2)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比例见表三。
表三: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 |
奖励标准(元) |
奖励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10,000 |
10 |
硕士研究生 |
5,000 |
10 |
注: 本项奖学金评选范围限于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比例见表四。
表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 |
奖励标准(元) |
奖励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5,000 |
10 |
硕士研究生 |
2,500 |
10 |
注:本项奖学金评选范围限于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
(4)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奖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十佳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6)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我校与捐赠者签订的协议执行。
2、研究生助学金
(1)“助研”岗位助学金。一般由导师确定每年度参与自身科研项目的“助研”岗位人员,按程序上报考古学院与研究生院备案。“助研”岗位人员承担满工作量资助最低标准:博士生5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教”岗位助学金。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此类岗位的申请,报请学院批准。其中承担校内课程“助教”岗位者,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5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低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其中承担校外田野考古实践教学“助教”岗位者,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24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低于1200元/月,每年按4个月资助。
(3)“助管”岗位助学金。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生、硕士生资助标准相同。
①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②临时岗位若干,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
3、研究生困难补助
因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办法详见学校有关规定。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