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与选拔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是指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博连读生的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或者参加全国统考进入我校学习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且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
5、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
同意后方能申请,且考生的年龄不限;
第四条 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兽医博士等三个专业学位博士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博士生,只允许在对应的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兽医硕士三个专业学位硕士中进行。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与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考核、研究生院审议、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并要求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六条 学校每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对于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申请者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但其硕士阶段导师与所申报的博士导师为同一导师; 申请者所在硕士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虽然不属于同一一级学科,但两个专业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且专业性质相近,所研究的内容具有延续性。
第八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通过博士研究生入学初试的考生一起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
第九条 凡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研究生,自被确定之日
起进入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不做硕士论文,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所有环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直接获得博士学位。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所有环节,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