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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1-10-1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 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 现将我校 2021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47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15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根据2019、2020、2021三个年级在籍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人数、并向“双一流”学科(专业)及其中的基础学科给予倾斜的原则制定分配名额,具体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培养单位评审准备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评委会人数为9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指标体系,经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评审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电子版于10月27日(星期三)前发送至yjszz@jlu.edu.cn。
 (三)个人申请阶段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四)培养单位初评阶段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将评审结果和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zz@jlu.edu.cn,邮件名标注“单位名称+国奖”,具体包括:
 1.《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版;
 2.《博士生获奖汇总表》(附件4)、《硕士生获奖汇总表》(附件5)纸版及电子版。其中“培养单位”填写“吉林大学”,“报送单位”填写培养单位全称,“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学生姓名”字之间不要空格、“民族”填写格式为“*族”、“入学年月”填写格式为“20**年9月”,需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3.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报告(附件6)、评委会名单、评审细则纸版。参与评审的全部评委均须手写签名。
特别注意:
 1.纸版上所需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
 2.在需培养单位公章的地方须加盖学院公章。《**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委会名单》需骑缝加盖学院公章。
六、评审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在制定评选细则时务必体现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学术引领和价值引导,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严格实行评委会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评委投票实名,会议记录详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人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各培养单位的评定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培养单位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六)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并自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联 系 人:李  烁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445室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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