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附件1),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附件2);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审原则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认真组建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10月27日(星期三)下班前将评审细则电子版发送至yjszz@jlu.edu.cn;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认真筛查: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各培养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评审流程和要求
(一)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需拍照或截图,材料包括公示通知、博士获奖名单及硕士获奖名单);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必须选择系统内“导出汇总表”,分年级导出(保存为Excel格式),打印成《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必须含有学号、姓名、性别、学位类别、培养单位、身份证号、标注是否“少数计划”等列内容,参见附件3和4),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报送文件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10日(星期三)前,提交以下材料:
1.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签字盖章纸质版);
2.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通知、获奖名单的照片或截图(电子版);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3)(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4)(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
5.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的《学业奖申报审批表》(附件5)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包至yjszz@jlu.edu.cn,邮件名标注“单位名称+学业奖”。非由系统导出的“汇总表”生成的《获奖名单》(电子版、纸版)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烁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445室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