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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考古学院 时间:2018-11-13 点击数:

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发【20184

 

2018108日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三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公布实施《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81015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第一届党政领导班子第三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田野考古教学实习是吉林大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古学院本科教学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管理,传承和发扬吉林大学考古学科的优良传统,高质量地完成本科生田野考古实践教学任务,推进吉林大学考古学科双一流学科建设,现对吉林大学考古学院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组织机构、课程设置、任课教师、责任划分、教学基地、经费管理、课外讲座、学生管理、安全事宜等方面做出以下规定。

一、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组织机构

1.考古学院设置独立于各系之外的“田野考古教研室”进行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先秦考古系、历史考古系、外国考古系的系主任兼任,先秦考古系、历史考古系、外国考古系45岁以下的教师同时为田野考古教研室成员。此外,鼓励、欢迎全院其他教师自愿加入“田野考古教研室”。

2.“田野考古教研室”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田野考古汇报会、田野考古教学研讨等。

二、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课程设置

1.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课程于第五学期开设。

2.承担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课程的教师不同时承担其他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任课教师

1.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是先秦考古系、历史考古系和外国考古系45岁以下教师应当承担的日常教学工作任务。任课教师主要从先秦考古系、历史考古系和外国考古系的45岁以下教师中聘任。

2.欢迎和鼓励45岁以上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

3.田野考古任课教师由“田野考古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协商推荐拟聘人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聘任,并从中指定负责人。

四、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责任划分

 1.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实行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领队、队长)负责制。

2.发掘项目第一负责单位为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的本科生教学实习,在任课教师中任命领队。发掘项目第一负责单位非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的本科生教学实习,在任课教师中任命队长。

3.领队(队长)应具有国家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负责田野考古教学实习基地的教学、管理和运行等事务。

4.领队(队长)必须参加全部教学工作,如中途不向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请假报批擅自离队,学院有权予以更换,并按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追责。

5.领队(队长)、任课教师负责为学生评定实习成绩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限内完成网络线上登录。

6.实习期间,领队(队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应就实习的业务、管理、生活等事宜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反映情况,并接受学院及相关部门监督。

五、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教学基地

1.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建设田野考古教学实习基地。

2.对于跨年度的连续性田野考古教学实习基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行政副院长负责协调不同年度的领队(队长)管理的交接工作

六、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经费管理

1.学院负责统筹、划拨和监管教学经费。领队(队长)负责教学实习经费的申报和使用。为更好地合理、合法使用实习经费,规避财务风险,从合作单位支出的经费,由领队(队长)负责向合作单位汇报并报销;从学校考古教学实习经费中支出的经费,由领队(队长)联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行政副院长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经讨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学校予以报销。

2.学院以及田野实习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发放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差旅、补助费和各类补贴费用,为参加实习的师生员工购买保险和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障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收入与福利待遇。

3.学院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现象。

七、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课外讲座

1.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时间、确保教学内容,在实习期间举办的课外讲座应与田野考古直接相关.

2.举办课外讲座应由领队(队长)提前(15日)向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时间紧急的,应先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申请,院教学委员会授权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临时进行审批,事后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应向教学委员会进行说明并补充履行审批手续。

3.讲座内容需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报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备案。

八、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科研成果

1.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田野考古教学实习中产生的发掘报告、分析鉴定报告等以实习获得的材料为基础的科研成果的单位署名及顺序。个人署名及顺序,由任课教师会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与合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对于跨年度的连续性田野教学实习基地的年度考古发掘报告等成果,同一作者不得连续两年以上署名为第一执笔人。

3.学院协调任课教师、合作单位商定连续性田野考古教学实习项目的最终考古发掘报告等成果的执笔者、单位和个人的署名及顺序,并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九、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学生管理

1.田野考古教学实习期间,任课教师代行学生的考勤记录、学习秩序、安全教育、专业思想教育的部分管理职责。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同意,有权中止学生的实习,并遣送学生返校。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安排或处理被遣返的学生。

2.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辅导员履行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3.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课程原则上不接收研究生学习。任课教师需要聘任研究生担任田野考古教学的助研、助教或助管任务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拟聘任“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经研究生本人书面申报、导师签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聘任。

4.外校本科生和留学生申请参加本科生田野考古实习,应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或国际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接收,具体根据实习基地的接纳能力以及学校对国内访问学生、留学生的相关规定办理。

5.学生因故请假离开考古工地返回家中或学校的,应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承诺知情耽误课业的后果,承担往返途中的安全责任,征得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同意,并报请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同意方可准假,请假时间应不违背学校相关规定。

十、本科生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安全事宜

1.学院各管理部门和田野考古教学实习的任课教师要重视、加强本科生教学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好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工作安全、文物安全、出行安全等各方面的保障工作。

2.在实习过程中,应为参加实习的师生购买保险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在实习经费中列支,按照财务规定报销。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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