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国际合作发掘整理项目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第一届党政领导班子第三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深入推进吉林大学考古学科“双一流”建设,增强考古学科与外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交流,鼓励和服务教师开展与国(境)外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规范吉林大学考古学科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现对吉林大学考古学科与国(境)外高校及科研单位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申请、负责制度、人员遴选、经费管理和安全事宜等方面做出以下规定:
一、 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的服务机构
1.考古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挂靠在考古学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下,负责协调和联系校内外相关部门,协助主管副院长进行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在国(境)内进行的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会同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上报至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3.在国外或境外进行的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履行相关手续。
二、 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的项目申请
1.使用教师本人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报备。
2.学科建设经费支持的项目,须向学院提出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
三、 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的负责制度
1.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使用学院经费进行的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的项目负责人,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2.项目负责人应由实际带队参加发掘或整理的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领域应与负责的考古发掘或整理项目密切相关。
四、 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的人员遴选
1.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的参加人员由教师和学生组成。
2.教师应为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考古学院在职教师。学生应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学院内进行遴选,具体选拔步骤如下:
①学院公布项目实施计划和学生选拔的要求。
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报名。
③学院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教师在内的遴选工作组进行公开选拔,并决定入选人员名单。
④学院对入选的学生进行公示。
⑤通过公示的学生正式成为项目组成员。
3.在遴选过程中,优先录取与项目直接相关方向的研究生。
五、 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的经费管理
1.学院负责统筹、划拨和监管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申报和使用。
2.学科建设经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申报预算,由主管副院长审核,并报院长批准,方可使用经费。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会同主管副院长和行政副院长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经讨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学校予以报销。
六、 国际合作发掘和整理项目的安全事宜
1.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教育,做好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工作安全、出行安全等各方面的工作。
2.应为每位师生购买在境外发掘和整理期间的保险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按照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3.参加项目的学生须提供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考古学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