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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9-12-31 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专)科教学工作安排,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0日(提前结课的课程可酌情安排考试)。为强化考试全过程管理,严格周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本次期末考试以《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为基本要求,以《吉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9版草案)为参照指导,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探索考试改革,进一步细化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在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务组织、监考安排、试卷评阅与复核、成绩评定与登录、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各环节中的严谨和规范。

“考试命题”环节:具备条件的基础课程要实行教考分离,建设试题库由非任课教师命题。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应使用同样试卷,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

考试内容要注重考能力、考素质,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而非死记硬背;考试题型可以灵活多样;基础知识、一般问答、综合分析、高难拔尖部分比例要科学合理。

试题内容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A、B两套卷试题命题内容不得重复;同一课程试题近三年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试题内容的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授课专业年级学生中有本人子女或直系亲属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命题。

“试卷管理”环节:要求教学单位指派专人管理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试卷印刷时有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监印。试卷交接手续齐备,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考务组织”环节: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本(专)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工负责学生的考试工作,严抓考风考纪。

“监考安排”方面:各单位所派监考必须为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不允许安排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标准为:考生人数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3人;100人以上,安排4人。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须事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考试期间严格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尤其要注意核查考生人数及证件、集中精力监考、清点好收发试卷、严格按规定及程序处理处理违纪学生等。

“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方面:鼓励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注重过程评价,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至少达到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和期中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要求来明确确定。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作为平时成绩,将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作为最终成绩,平时成绩给定要有成绩单,成绩给定要有相应材料支撑,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特别提醒,百分制试卷的评分误差与专家试卷复查、复评的总分不得超过10分,单道大题误差不得超过5分。

总之,提倡和鼓励改革传统考试形式,科学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方式,允许突破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等。对于需要突破现有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考试改革方案、考核标准,只要相关教师论证制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即可。

二、加强考前动员,开展规范管理和诚信考试教育

要求各单位务必开好两个会议:一是教师参加的考试工作布置会;二是学生参加的诚信考试教育动员会。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布置会,向全体教师说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主要内容,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教学管理人员加强文件内容学习,按要求规范操作学院课程考试的各环节;监考人员要学习监考人员守则,监考工作中认真履职;一方面重申考试工作纪律,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努力避免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对考试违纪现象绝不姑息迁就,按规严格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风清气正、顺利进行。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向学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向学生强调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新版学生证、笔袋(文具盒)不允许带入考场、只能携带计时功能的指针类手表,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等注意事项。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诚信教育要求,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提高诚信考试意识,努力在我校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向学生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8]615号),宣传违纪作弊行为对学生自身的危害。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监考教师和每位参加考试学生。

三、严密考务安排,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一)课程考试时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进程安排,各教学单位对各年级提前结课的课程,可以酌情在考试周前提前安排考试,但非毕业班年级必须至少保证考试周有2门课考试,不得将所有课程考完提前放假。教学单位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按照学校要求原则上每个年级每天只安排一门正课考试,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三)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由任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共同课由各教学中心统一安排,各校区教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配合和安排。

(四)各校区教务办将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考试的前两周(第十六周)上网公布,并将所有考试日程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教务科,以便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和巡考工作。

(五)学生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学生交卷时监考教师要求学生按交卷时间顺序认真填写交卷记录表以便确认学生交卷根据交卷时间分析试题难易程度

四、严抓考风考纪,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领导要亲自到考场巡视。学校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导专家、教务处、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检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考检查,重点巡检考务组织环节是否严格合规、重点巡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巡考检查中巡考人员要填写《吉林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监督考场并检查监考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本学期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监考人员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将视情节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各个考场组织考试前监考人员需向考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场守则》,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违纪(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在记录单上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后将违纪(作弊)考生清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上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公示,并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务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查,最终由学校学生工作部依据违纪情节进行处理。

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将发布期末考试工作简报,通报有关考试违纪等情况。

五、严格试卷评阅制度,保证成绩评阅的及时、公正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特别强调要严格做到直系亲属阅卷回避制度,即若有教师的子女参加考试其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该课程任课教师的务必回避该课程试卷判阅及成绩评定工作

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在阅卷结束3个工作日内登录学生成绩。

涉及到往届生结业换毕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0年1月10下班前将结业换毕业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由结业换毕业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联系提醒开课单位及时提交学生成绩。对2018级涉及大类分流的学院和专业大类,各开课单位务必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2019级学生的成绩,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1月17日前登录完毕,教务处对预报名转专业(类)的同学进行资格核查。其它年级学生的成绩最晚须于2020年2月21日前完成“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的登录提交。

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与教学大纲吻合度,试题的区分度;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同学生班组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认真分析原因,形成文字报告,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试卷分析报告》与已评阅完成的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中心)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联系人:曾媛,陈铎,徐艺

联系电话:85166874、85167687、85166415

附件: 1.吉林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

2.《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

3.《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

4.《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5.《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场规则》

6.《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学生交卷记录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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