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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于潇濛 时间:2022-09-14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强化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项目、唯奖项的顽瘴痼疾,破立并举,更好的发挥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聘任范围及岗位

1.2022年9月30日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可以应聘2022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2.2022年9月30日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的以下人员,可同时应聘2022年度相应职务:

(1)校本部2021年已应聘专业技术各系列相应职务的人员;

(2)附属医院2021年已应聘教师和专业技术系列相应职务的人员。

3.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以下简称“破格应聘”。

4.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任教师,应聘教师高级职务时可不受学术业绩条件限制,以下简称“特别应聘”。

5.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三、聘任日期

聘任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一)评聘组织

1.教师系列

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系列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会计审计系列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2)学校成立辅导员系列评审委员会、卫生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产业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基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图书资料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编辑出版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等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专家库组成人员三年调整一次)。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委员不少于2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应聘各级职务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各级职务拟聘人选。

(3)学校成立会计审计系列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会计审计系列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推荐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委员不少于1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已取得会计、审计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4)各中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①推荐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中层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名单报学校备案。推荐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系列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人选。

在对辅导员系列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推荐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②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推荐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

(二)工作组织

1.学校聘任委员会下设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各中层单位成立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名单报学校备案。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3.学校成立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负责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五、聘任条件

(一)教师系列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2021-2022年过渡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2021-2022年过渡条件)>的通知》(校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本年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业绩细则为准,达到各单位现执行业绩细则标准的仍可申报。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专业技术系列

1.辅导员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发〔2020〕3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卫生技术系列、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编辑系列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工程)技术系列、产业工程系列、基建工程系列、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实验(工程)技术等4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21〕4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会计系列满足《会计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2021)》(校发〔2021〕443号)或《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中的聘任条件均可应聘。

六、聘任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建立申报账号。应聘人员填写《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由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聘任工作办公室,聘任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层单位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建立“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

2.应聘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域名:zjzw.jlu.edu.cn)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1.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审查。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查,全面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对存在师德失范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材料审查

(1)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2)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教师系列应聘人员的教学工作应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条件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专业技术系列如遇到需学术判定的相关问题,应提交本单位推荐小组(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3.成果展示

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层单位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成果展示期间,中层单位需委派专人负责展示工作,做好材料收取登记。

4.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经中层单位和本人再次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并上传至评审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学校将在公示开始前设定2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简称“核定期”),届时中层单位管理员和应聘人员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对即将公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PDF格式文件)进行最后确认。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可由中层单位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替换。“核定期”结束,各中层单位须向学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说明》。公示期开始后,学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或替换。

(三)申报表格电子版公示

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中层单位推荐小组负责受理专业技术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

(四)中层单位评议

1.教师系列

(1)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核。

(2)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系列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听取申报人述职,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3)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确定教师高级职务推荐人选和中级职务聘任人选。

(4)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2.专业技术系列

(1)应聘人员向中层单位推荐小组述职,推荐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2)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五)中层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中层单位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六)同行专家评议

对于各单位推荐的正常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和破格、特别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GF”方式申报的教师和医疗为主的教师不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2021年进行同行评议未通过的教师,2022年度如继续申报,需要更新代表作。

(七)各学部、各系列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

1.教师系列

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推荐人选。

2.专业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级职务岗位限额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八)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学部、各系列评审(推荐)委员会确定的通过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九)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十)学校聘任

学校聘任委员会对教师和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拟聘人选进行审定,校长聘任。

七、相关政策

(一)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转入新系列人员的职务聘任

截至2022年9月30日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参加转入系列2022年度职务聘任。因学校机构调整,申报人单位、系列发生变化的,按开展聘任工作时所在单位、系列进行申报。由于机构调整原单位已撤销的,按现单位进行申报(未确定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由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申报单位)。

(三)新来校人员的职务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聘任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申请应聘2022年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截至2022年9月30日)并满足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后方可应聘高一级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重点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四)攻读相关学位人员

对攻读“全日制定向”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代表作评价

本年度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全面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鼓励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要求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实事求是地填写代表性成果,重点考察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等。在个人述职环节中,要求述职人如实突出阐述代表性成果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贡献。

(六)正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人员的职务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含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可以应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过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回校报到的,正常聘任;逾期回校的,原则上其在出国(境)期间的聘任结果无效,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七)教学审核相关工作

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审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审核,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审核。

(八)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等相关工作要求

原则上年龄未满40周岁的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至少1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具体要求按《吉林大学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试行办法》(校党发〔2019〕71号)执行;或具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九)申报教授职务但未完成“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一届及以上”经历的教师可先申报,待评审程序完成后,视申报人在9月30日前满足“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一届及以上”的情况,确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并聘任。如满足,按照9月30日聘任;如不满足,则视为评审结果无效。

(十)破格应聘

1.破格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在其达到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表现出较大发展潜力,可破格申报。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应相当于“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中英才教授科研业绩成果的质量。破格申报资格须由所在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评议确定,并出具推荐报告(明确推荐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对于业绩条件中关于“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的规定不作为必要条件)。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不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破格应聘副教授职务,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

2.基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考虑,本年度破格应聘教授职务的人员,学校仍将重点向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应聘人员倾斜。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校建议各级评审会议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应聘人员应优先考虑。

(十一)特别应聘

以“特别”方式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其突出业绩成果的质量应相当于“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中英才教授科研业绩成果的质量。申报资格须由所在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评议确定,并出具推荐报告(报告应明确申报人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成果及推荐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

(十二)以“定点帮扶”方式应聘

以“定点帮扶”突出业绩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由学校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确定其“定点帮扶”资格后,按程序在中层单位申报,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

(十三)以“GF”方式应聘

以“GF”科研方面突出业绩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申报资格需中层单位审核(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科研院负责审核“GF”成果。在中层单位完成评审推荐后,由科研院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全校以“GF”方式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十四)以教学特别渠道方式应聘

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继续开展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已办理完入职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相应系列副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参加本次聘任(2021年9月30日之后出站入职的教师仅需通过中层单位的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方式由中层单位自行确定,教学工作不做具体要求),重点考核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

(十六)专业技术系列相关调整

1.卫生技术系列学术业绩条件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卫生技术系列职务聘任中,对《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2018年发布)中有关业绩条件表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学术业绩条件中“SCI检索论文”调整为: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将学术业绩条件中“B类期刊”“C类期刊”“中华医学系列期刊”调整为: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G类及以上期刊。

2.编辑系列人员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副编审职务需要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未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可进行申报,通过考试后按照资格通过时间进行聘任。

3.高教管理研究系列无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的职务聘任

高教管理研究系列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其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可应聘副高级职务,或直接聘为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为初级职务。科级及以下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任初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4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年,可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七)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聘任

在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中,对于学科发展、学校管理等方面作出高质量研究,体现出较高研究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标志性工作成果的管理人员,满足申报相应职务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可不受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常规业绩条件限制进行申报。

此类型每个中层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人(正高级或副高级职务),且需对推荐人选的研究水平、重要贡献以及标志性工作成果作出综合评价。

学校将对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研究水平、重要贡献以及标志性工作成果等进行同行评议。通过人员按程序进行评审。

(十八)学校委派会计人员的职务聘任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凡属学校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中层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

(十九)预投票

各单位推荐拟聘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二十)评审(推荐)专家库调整

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专家库出现人员调整时,调整情况将予以公布。中层单位在推荐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确定后,可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二十一)在2022年卫生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中,按一定比例增加高级职务岗位限额,用于激励2022年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卫生技术人员。

被确定为2020年、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其聘任工作按照原激励政策执行。

八、其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职务聘任工作按时完成。

(三)留存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职务评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档案须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工作全程可追溯。学校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巡查,突出政治方向、评审政策、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重点,抽查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

(四)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视情节轻重,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应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3)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4)谎报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5)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在聘任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销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强化质量导向、提高评价标准

学校已启动全面修订教师系列学术业绩条件工作。各单位应以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为导向,按照“双一流”建设需要,以同类高校(学科)为参照,制定教师学术业绩细则并逐步提高。对学术业绩细则标准明显高于学校标准的单位,学校将在岗位核定上给予倾斜。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4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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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大 学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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