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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十四五”社会服务典型案例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1-04-29点击数:

(本办法经考古学院第一届党政班子第6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充分发挥考古学科“双一流”建设经费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发挥人才聚集和学科综合优势,全面提升学科的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学科体系,经充分调研论证,决定设立“十四五”社会服务典型案例培育计划,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具有雄厚研究和应用基础、较强发展潜力、能够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地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升学科的综合社会服务能力,通过计划资助,打造具有吉林大学特色的新型高校智库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优势品牌的社会服务典型案例。

二、遴选条件

申请人及参与人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崇高的科学精神和端正的学术风气,没有不良的学术诚信记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在项目结束之前年龄未满65周岁;

(2)申请人应当是计划实施的实际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

(3)申请者应组织一支结构合理、能实际参与到计划实施的科研团队;

(4)申请者与主要参与人应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5)同一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每位参与人最多只能加入两个个课题组。

三、资助力度及要求

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任意一条及以上,资助经费50万元,资助周期为五年,每年10万元。

目标任务如下:

(1)入选省部级以上各类智库;

(2)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1篇或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5篇以上;

(3)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4)在服务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三、申请程序

学院按照遴选条件,严格遴选,宁缺毋滥,优中选优。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应具备的条件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审定

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项目建议,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3)签订任务合同

学院与培育项目负责人明确权利义务,签订任务合同书,按照培育目标进行培育。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务必与5月7日前将《申报书》报到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李叶竹

电子邮箱:li_yz@jlu.edu.cn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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