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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编辑:党委办公室 时间:2019-06-11点击数:

考古学院全体师生:

配合吉林大学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考古学科双一流建设的国际化进程,学院制定了《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现2019610院第一届第十九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考古学院

                                                        2019611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

 

为配合吉林大学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考古学科双一流建设的国际化进程,考古学院将资助在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学术工作坊、田野(暑期)学校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考古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或者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4.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且具有较强的文化适应和交流能力、独立的学习和生活能力以及应对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5.须获得国(境)外单位或会议主办方的正式邀请函。

二、组织流程

1.学生办理出国(境)的审批,按照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颁布的《吉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办流程》(以下简称《申办流程》)执行,研究生资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的资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负责。

2.学生获得国(境)外高水平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可按照《申办流程》直接办理。

3.由学院主导进行组织或推荐的项目,在符合外方要求的前提下,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的考察,参照《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国际合作发掘整理项目管理规定》择优录取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或推荐,并按照《申办流程》办理。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外高校组织的国际学术工作坊、田野(暑期)学校时,应同时向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或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提交国际学术工作坊、田野(暑期)学校的相关通知材料备案。获得邀请后,向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或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提交资助申请,经学院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按照《申办流程》办理。

5.严格执行审批。对于以培训为名的各类访问旅行类项目不予支持

三、资助要求

1.每名学生同一年度只资助一次相同性质的活动。

2.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大会发言或海报展示,原则上一篇论文只资助一名参会者,且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时间以正式邀请函时间为准,参加国际学术工作坊和田野(暑期)学校在国(境)外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

4.同等条件下,会议类项目优先资助国际学会的年度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以及大会发言代表,其他类优先资助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或世界排名前100的学科主办的项目。

5.获得资助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须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陈情,已支付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且同一年度内不再对其进行相关资助。

四、资助经费

1.资助额度:实行限额资助,具体资助额度在学生回国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费用明细后,由学院相关机构依据年度经费预算确定资助额度,原则上亚洲地区不超过8000/人,大洋洲、欧洲、非洲地区不超过10000/人,美洲地区不超过15000/人。

2.资助范围:可用于在校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培训费、国际会议注册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往返旅费和其他费用(包括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等)。

五、回国管理

1.学生在回国后15日内,向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会议手册、活动照片等),经学院审核并确定资助额度后,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经费报销或核销手续。

2.参加国际学术工作坊或田野学校的学生,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学习体会一篇,并在三个月内举办一次院内宣讲会,对参加的活动和收获进行介绍。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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