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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考古学院 时间:2018-10-17点击数:

为加强中心科研成果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逐步实现成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心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状况,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成果的种类

1、著作类:主要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专业译著、专业统编教材和专业工具书等。

2、论文类:主要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业译文以及不宜公开发表的有较大学术价值的咨询研究报告等。

二、科研成果的管理

   1、属于一般项目的科研成果,应在完成后填写《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中心留存并报校社科处备案。

   2、对于国家或教育部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分层次中检、评审和鉴定,由中心协助校社科处组织进行。

   3、实行科研成果随时上报登记制度。中心科研人员应于收到发表刊物后根据相关规定填报成果,并上交一份原件存档,中心同时报校社科处备案、审核,年底公布成果统计情况,并以此作为科研人员申报优秀科研成果、考核、评级、奖励的依据,未登记、上报的成果不作为上述依据。

   4、为鼓励和调动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心每年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三、科研成果著作权

凡是受聘于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本中心均享有著作权。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同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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