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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工作安排调整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2-03-25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拟对部分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为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进一步提供政策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1.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提交论文、提出答辩申请时限再延长3天,即申请人应于3月27日前通过答辩系统提交电子版论文,3月28日前提出答辩申请;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不变,须于3月31日前对同意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成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完成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3. 未能提交本轮答辩申请的研究生在3月31日之后仍然可以随时提出答辩申请,培养单位和学校仍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学校将尽力争取论文评审结果及时返回,以便申请人可以参加6月份的学位论文答辩;

4. 若申请人因论文评审工作时间不足、评审结果未能返回,无法参加6月份学位论文答辩,其论文答辩工作将顺延至9月份进行,9月份获得学位人员不视为延期获得学位。


                             学位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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