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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和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2-03-17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校研院字〔2017〕35号)工作要求,学校将开展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和年度总结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使用《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平台》(校外合作导师申报板块)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https://jlupy.jlu.edu.cn/。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聘任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系统操作说明,组织拟聘合作导师登陆系统填报信息,完成初审后,提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

2.各培养单位将审议通过的《拟聘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批。

3.研究生院统一制发聘书,聘用期一般为三年。

三、年度总结

各培养单位对本年度在聘校外合作导师的指导研究生人数、实践教学工作量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1.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通常情况每年开展3次,分别为每年4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则以届时通知为准),各培养单位在以上节点日期之前,组织完成申报和相关审议程序,同时将《拟聘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将拟聘合作导师《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培养办(鼎新楼A439室)备案。

2.每年3月20日前,在系统中填报上一年度在聘校外合作导师的指导研究生人数、实践教学工作量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清晰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联系人:高杉   联系电话:85166256   邮箱:gaoshan2011@jl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件:

1. 校外合作导师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2. 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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