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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考古学院考古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班学生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于歌 时间:2024-04-15点击数:

根据《吉林大学优秀学生转入拔尖计划试验班学习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4〕13号)》、《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校教字201566号)》及《吉林大学考古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工作方案》,为保证考古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以下简称“拔尖基地班”)高质量发展,结合考古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拔尖基地班”致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立志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文明进步而奋斗,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健康个性和谐统一的,具有担当意识、宽厚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考古学专门人才。

(二)根据拔尖人才培养定位及学校要求,“拔尖基地班”执行单独的工作(培养)方案和学分管理办法。

(三)“拔尖基地班”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学业绩点排名和综合能力,并以此作为推荐国内外交流和免试攻读博硕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四)“拔尖基地班”学业绩点排名依据考核期内所有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号))。综合能力考核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是指跨学科(交流)成绩,参与实践教学、学科竞赛情况及各类外语成绩等;专业素质是指科研能力,重点是参与课堂讨论(分享)、各项学术科研活动、学术成果产出等。综合能力考核另见相关细则。

(五)“拔尖基地班”学生在动态年度考核期内,原则上应有优秀的学业绩点排名、凸显性的综合能力,同时满足学校其它相关要求。

二、动态转出

“拔尖基地班”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有序管理,在动态考核基础上动态转出。动态考核在第五个学期结束后开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转出: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本人自愿转出;

3.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培养方案内容,或因故休学累计满三个月;

4.田野考古实践课程分数75分及以下;

5.考试课不及格累计达到1门次,或缓考累计达到3门次;

6.考试课的平均绩点低于3.0及对标学院同年级(专业)学业绩点排名不在前25%。对科研潜质特别突出学生,经基地首席专家或基地负责人推荐,“拔尖基地班”工作小组认定,该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经动态考核转出的学生,转入考古学院同年级内考古学专业就读。已修读课程取得及格成绩有效,可认定为相应的培养计划课程和学分。学籍从“拔尖基地班”转入相应专业。

(三)转出学生可继续参与“拔尖基地班”各类活动,但不再享有“拔尖基地班”专有的推荐国内外交流和免试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等政策(已报名参加的国内外交流自报名起一年内有效)。

(四)转出“拔尖基地班”学生在当年内不参与转入选拔。

三、转入选拔

(一)根据学校对“拔尖基地班”的核定人数,在第五学期动态考核结束且有名额情况下,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在院内同年级考古学专业内选拔。

(二)申报条件

1.综合能力强,品学兼优,励志成为考古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未来领军人才,具备较高的培养潜力;

2.学业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无挂科、无缓考,田野考古实践课程分数75分以上。学业绩点排名计算范围:必修课(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综合排名,但要求取得相应学分)、限选课,必修课中的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第2学期结束)或II、III、IV(第4、5学期结束)计入,如第一外语非英语则第一外语的相应课程I、II(第2学期结束)或I、II、III、IV(第4、5学期结束)计入。排名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所得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算作第一次考试成绩;

对于科研潜质特别突出或有竞赛特长的学生,经学院“拔尖基地班”工作小组认定、基地首席专家或基地负责人推荐,学业绩点排名可放宽至考试课的年级前25%及无挂科无缓考;

3.综合能力强,具有参加各类科研和竞赛活动的兴趣和经验。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符合吉林大学考古学科标准的学术论文、获得吉林大学学科竞赛(B类以上)奖项者(主力队员,限前6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应用能力,取得良好的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及雅思6.5分、托福95分或GRE、GMAT、WSK等较好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

1.公布计划、报名、资格初审。学院公布转入计划,学生报名,经初审公布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

每学年转入的学生数量,不超过流转出后产生的空缺名额基础,且一般最多不超过本年级拔尖计划试验班总人数的20%。

2.考核。包括笔试和复试。笔试涵盖所有已经学过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复试注重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笔试通过者进入复试,笔试合格人数按照录取计划的150%进入复试,如实际合格人数不足此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进入复试。考核综合成绩由笔试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占比为1:1。

3.成绩排名公示。学院在官网上公示考核综合成绩。

4.转入录取。依据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按顺序录取,宁缺毋滥,客观公正。

(四)公示期结束后,转入学生原则上编入相应年级拔尖基地班学习,执行“拔尖基地班”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及学分有效,可认定为相应的培养计划课程和学分。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拔尖基地班”动态进出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分流标准和选拔方案、组织实施动态流出和流入选拔、专班培养、学分认定和科研奖励加分等;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受理异议和申诉。

工作小组由基地首席专家、基地负责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生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主要成员、系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工作小组组长为基地首席专家和基地负责人。副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本科生副书记。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系党支部书记及“拔尖基地班”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5人组成。监督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

五、其它

(一)“拔尖基地班”学生(含高考统招、校内选拔、动态转入等)均按照本细则管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动态进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考古学院

2024年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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