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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编辑:常丽丽 时间:2022-10-03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发〔2022〕94号)有关规定,学校定于2022年10月3日至2022年10月13日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立项计划进行;

2.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4.下阶段工作计划及核心问题工作方案;

5.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程序

自检工作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实施。立项项目组负责人登陆吉林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学生端(https://jdcxcy.jlu.edu.cn/studentend)上报中期检查报告。

各学院“工作组”根据学科性质与特点,制定项目检查评分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项目的选题、教师指导、团队合作、项目进展、师生精力投入、实验条件保障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并登陆吉林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管理端(https://jdcxcy.jlu.edu.cn/)进行审核。

对选题过大过难或空泛,本科生难以把握,不利于自主学习实验的课题,以及指导教师不重视,实验条件无保障,团队合作不顺利的课题,应予以终止。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时的重要依据。

四、申请变更

项目在中期检查过程中可申请变更相关事宜,经学院审批、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后生效。可变更情形如下:

1.项目名称及实验内容变更。项目中期检查时经学院专家组评审同意,可以进行项目名称、研究范围、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微调,但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实验工作量不得减小。

2.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仅限人员替换,变更人数限参加人数的1/2以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变更,由原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工作组”审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负责人变更以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事务。

3.指导教师变更。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院可安排变更指导老师。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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