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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动2022、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类)项目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1-03-31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实验室及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根据《吉林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18〕101号)及《关于申报2022、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类)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20〕49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22、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类)项目的论证、评审及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要求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类)项目须紧密围绕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请各单位结合《吉林大学一流本科实践教学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围绕双一流建设、“四新”建设、专业认证等,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各单位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2.2022年和2023年,学校将重点支持“四新”教学实验室,“拔尖”“强基”教学实验室,“交叉”“融合”教学实验室、新建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等平台建设,以及保障基本教学条件亟需的设备更新。本项目不支持任何以科研为主要用途的设备购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院长或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二、工作程序

1.项目论证分为通讯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三个阶段,最后通过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报送至教育部进行评审。

2.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6日上午9:00前,在系统中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及提交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工作。

2022年材料上传至https://oep.jlu.edu.cn/2022xiugou;2023年材料上传至https://oep.jlu.edu.cn/2023xiugou

3.学校将于2021年4月12日-4月16日,组织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PPT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汇报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汇报内容应包含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改革思路、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和预期成效等五个部分。

4.根据现场答辩情况,学校将于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联合校内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论证。

联系人:蔡印 85166784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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