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5〕3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2024年教师中期考核和2022-2024年教师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3-2024年教师中期考核对象为参加过2020-2022年度教师任期考核、2022年来校工作或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并且2023-2024年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专任教师。
(二)2022-2024年教师任期考核对象为参加过2022-2023年度教师中期考核,并且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专任教师。
在学校开展2022-2023年度教师中期考核和2021-2023年度教师任期考核工作时,因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申请延期考核的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当参加本轮次相应教师考核工作。
学校人才岗位的考核工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考核执行文件及方式
各单位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在具体工作中依据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本次考核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核操作阶段通过“一张表”平台(https://one.jlu.edu.cn)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5年3月17日—4月30日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线上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专任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并将系统生成的《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2023-2024年)》《吉林大学教师任期考核表(2022-2024年)》,报送人力资源处考核评价科。
(二)2025年5月6日—5月30日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专任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中层单位考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2025年6月3日—6月20日
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中期考核结果和任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对考核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确定处理意见。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向各中层单位进行反馈。
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逐一进行谈话,明确被考核人的努力方向,并指定专人协助其制定个人改进计划,督促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任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涉及的是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本次任期考核涉及的是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科研成果的计算以自然年为单位。
(二)科研项目以项目周期与考核期重叠部分为准,到账经费(或可支配科研经费)以重叠部分期限内的到账经费额度为准。
(三)自然科学科研经费指标统一按照“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横向经费)25万元为2分(国防科研项目为3分),不足25万元的,按等比例进行折算”执行。
(四)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如认为本单位教师考核实施细则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在开展本次专任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前,可及时按照程序对原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定,并将完善后的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新制定的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
五、其他
(一)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教师中期和任期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师的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处及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业务咨询:郭广建刘若男联系电话:85167425
技术咨询:李红刘美琪联系电话:85168326
人力资源处
大数据与网络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