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吉林大学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吉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三)年龄原则上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亟需的专门人才,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多不超过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已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应接近或达到报名岗位所在学院(实验室、研究所,以下简称“设岗单位”)教师评聘招聘岗位类别对应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
(五)符合报名岗位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可随时登录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https://careers.jlu.edu.cn),搜索在招岗位并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
设岗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报名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招聘程序,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考察
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发展潜力、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察。
具体考核、考察工作开展时间、地点等由设岗单位结合报名情况确定,并适时通知应聘人员。
(四)公示
通过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薪酬、福利待遇
根据吉林大学薪酬体系执行,享受吉林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和回避要求
(一)凡与招聘岗位所在处级单位人员存在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同一处级单位。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它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受到不得报考处理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高校教师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有上述情形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回避的各项要求。凡与考生存在应当回避关系的人员,须主动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回避。
七、其它
(一)吉林大学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聘,各关键环节的重要信息均通过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请相关人员持续关注。招考全程不收取报名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进行人员招聘或组织培训,请各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假冒吉林大学名义行骗的单位或个人,我校将配合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招聘岗位调整信息将在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三)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咨询(吉林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夏老师 刘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282
(二)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解释、招聘进展情况等信息请咨询各设岗单位联系人。
考古学院联系人:于老师 85167932 邮箱:yuxiaomeng@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