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制定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定范围为2021级、2022级全日制硕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学校核定名额:
年级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2021级硕士 |
4 |
12 |
9 |
4 |
2021级博士 |
2 |
4 |
3 |
1 |
2022级硕士 |
4 |
10 |
8 |
3 |
2022级博士 |
2 |
4 |
3 |
1 |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校规定时间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二、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
四、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五、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的;
六、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法律处分者;
八、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 评审方式
一、学生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征得导师同意,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进行申报。
二、培养单位按相应的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及财务欠费筛查,通过后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在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的基础上,按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二、2023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在上报汇总表时,须注明博士研究生学号。
三、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四、本评选办法针对2022-2023年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考古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