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2日经吉林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在预答辩的范围、时间、申请、组织、要求、论文修改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更详尽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向本单位涉及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公示并于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刘一心 联系电话:85166340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8日
 
 附件一:《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附件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