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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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0年学校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12-21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8〕40号)和学校人才工作安排,现将学校高层次人才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领军人才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入选专家、国家级领军人才、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2.青年拔尖人才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3.匡亚明/唐敖庆特聘教授

校外引进和校内增选的原“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

二、考核安排

1.中层单位认真梳理应考核人员名单后,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人才工作办公室完成核对工作。

2.相关人员下载填报《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附件1)。

3.中层单位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人填报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

4.中层单位党组织对被考核人师德师风、政治表现等情况做出鉴定意见。

5.中层单位结合被考核人师德师风、政治表现、在岗情况、是否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形成考核意见。

6.中层单位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以张榜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中层单位报送考核相关材料,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和使用

(一)结果档次

1.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的档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

2.特殊情况考核结果档次的确定如下:

(1)师德师风、政治表现的鉴定意见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意见应为“不合格”。

(2)考核年度内考勤情况对考核结果档次的限定,请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第六条考核档次、结果使用及工作程序中第3款中的第1、2、3项相关内容。

(3)受党政纪处分相关人员考核结果档次的限定,请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第六条考核档次、结果使用及工作程序中第3款中的第8、9项相关内容。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相关人员,应由中层单位党委对其进行谈话劝导,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档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扣发本年度岗位津贴。

四、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

《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发展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yunkai@jlu.edu.cn。

2.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报送时间截至1月8日(周五)下班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贠凯 韩丹翱

办公电话:85167448 85166067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

五、其他

1.学校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杰出人才免于考核,可自愿申请参加。

2.中层单位须如实填写上报年度考核信息,如有漏报、错报、瞒报情况发生,学校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中层单位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所在中层单位进行反映,中层单位应将异议受理情况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4.学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后,被考核人对审定后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中层单位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具体办法和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执行。

附件:

1.《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

2.《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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