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依据《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现将做好2020年度秋季学期学校高层次人才中期发展评估及聘期总结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实行协议管理且在我校全职在岗工作的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2.实行协议管理的唐敖庆/匡亚明特聘教授,应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评估考核工作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评估考核类型
1.中期发展评估
协议聘期为五年,于2021年6月30日前满三年的相关人员应进行中期发展评估。
2.聘期总结考核
协议聘期为三年或五年,于2021年6月30日前聘期结束的相关人员应进行聘期总结考核。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
1.报送工作计划
中层单位认真梳理应评估考核人员名单后,与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对,合理安排评估考核工作时间进度,填写《2020年秋季学期评估考核工作计划表》(附件1)《延期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PDF版本请于11月20日(周五)下午4点前发送至邮箱:yunkai@jlu.edu.cn。
2.个人填报材料
各中层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应评估考核人员,填写《中期发展评估报告书》或《聘期总结考核报告书》;聘期总结考核人员同时填写《学术科研成果同行评议表》。
3.材料真实性审查
各中层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评估考核对象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填写材料内容真实无误。
4.同行评议
聘期总结考核相关人员的学术科研成果原则上做同行评议,由学校送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做同行评议。
5.人才培养评价
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照聘任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人才培养”方面工作任务,对应评估考核人进行评价。
6.学术科研评价
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照聘任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除“人才培养”外其他方面工作任务,对应评估考核人进行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的,应结合同行评议结果进行学术科研评价。
7.综合评价
中层单位应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照聘任合同和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人才培养评价和学术科研评价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8.中层单位公示
中层单位应对评估考核全部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应放置于指定区域,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指定区域在正常工作时间应处于开放状态。公示期结束后,中层单位应报送公示情况报告。
9.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评估考核材料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
10.结果审定及反馈
中期发展评估或聘期总结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审议,届时相关中层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应到会做具体汇报。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向中层单位反馈相关结果并处理后续事宜。
(二)注意事项
1.因校外同行评议时间跨度较大,全职引进人才的《学术科研成果同行评议表》原则上最晚报送时间截至11月23日(周一)。
2.其他应报送材料报送时间截至12月25日(周五),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如下:
中期发展评估应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中期发展评估报告书
(2)中层单位人才培养评价意见书
(3)中层单位学术科研评价意见书
(4)中层单位综合评价意见书
(5)公示情况报告
聘期总结考核应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聘期总结考核报告书
(2)中层单位人才培养评价意见书
(3)中层单位学术科研评价意见书
(4)中层单位综合评价意见书
(5)公示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送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章完整,每人一个文件袋,并标注“单位名称+姓名+人才层次”,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发展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
3.相关人员填写报表材料时,如有内容涉密,应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做妥善处理。
4.材料真实性审查工作有两部分内容,一是被评估考核人自行划分的指标内容和数量与协议约定是否一致;二是审查被评估考核人所填写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5.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公示材料所属人姓名、有无异议情况,如有异议或相关情况反映的,应同时上报相关处理情况等,落款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6.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评估考核的,需相关个人提出延期申请,经中层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评估考核的,学校将视情节做相应处理或解除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贠凯 韩丹翱
办公电话:85167448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
附件:
1.《2020年度秋季学期评估考核工作计划表》
2.《延期申请表》
3.中期发展评估相关报表材料
4.聘期总结考核相关报表材料
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