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9年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及我处2018年12月5日《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301号)选派要求和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该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高教科研部关于开展科研合作与人员交流的意向书》,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国高教科研部欧洲及国际关系与合作司(DREIC)、法国外交与欧洲事务部全球化、发展与合作总司(DGMDP),以及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France)决定共同实施“蔡元培”合作奖学金。该合作奖学金以中、法合作科研课题为基础,资助有合作基础的中、法双方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年双方最多可资助25个科研合作项目,每个科研合作项目最多资助8人,其中中法双方至多各4人(含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中法双方需各设一名项目负责人。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03)。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三、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限非在职人员申报,材料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该奖学金规定合作项目周期为2年,中方项目人员2年间只能赴法一次。
四、选派规模
每年至多25个合作项目,每个项目2-4人(至少1名访问学者)。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选、中法双方评审、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资助方式
1.国外经费:国家留学基金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方负责来华人员的相关费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他科研所需费用。
2.国内经费: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七、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心健康。
6.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1-3名项目参与人组成。不接受尚未被纳入相关项目组人员的申请。
7.中、法双方项目申请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留学基金委,法方受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France)。
8.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外语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语言要求。
10.不接受已被往届该项目录取,且尚未派出或已取消资格的人员申请。
1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12.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等不按期派出者,5年(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八、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上报人选。
4.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后,由留学基金委和法方组织面试、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5.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九、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拟派出时间为2019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获批准的留学期限与日期为准。
2.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3.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4.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留学基金委办理相关手续。
5.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6.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申请事宜
1.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情况、师德师风表现、身心是否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
2.请中层单位最迟于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2人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3.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到国家留学网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中外双方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4.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教师申报工作请尽快加入“吉林大学公派留学项目3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们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1.在职人员申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lilq@jlu.edu.cn
2.在读研究生申报
联系单位:研究生院国际交流科 (鼎新楼A区445室)
联 系 人:董墨
联系电话:8516634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