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团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吉林大学十佳班级评选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8-11-1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班风建设,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在我校形成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大学十佳班级的评选条件:
   (一)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上游;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好人好事多,学年内全班同学无纪律处分;
   (三)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课堂出勤率高,没有借故缺席和无故旷课者,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成绩年级名列前茅。在本学年考试中,无违纪现象;
   (四)能够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小组,并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党员和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五)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拓创新;
   (六)注重保持良好的寝室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七)积极自觉地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绝大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在班级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推荐1个班级,作为候选班级上报学生工作部。候选班级须填写《吉林大学十佳班级推荐表》并递交事迹材料,相关事迹需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进行初评,并确定进入终评答辩会班级名单。
   (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答辩班级进行终审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出“吉林大学十佳班级”及“吉林大学十佳班级提名奖”。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为十佳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1000元,撰写事迹文集,公开发表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二)在向全国、省、市级先进集体的推优工作中,十佳班级给予优先推荐。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