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十六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各办公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原则
学院原则上不鼓励管理人员无故加班,如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领导指定事项需继续工作者,由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加班,且需要填写《考古学院加班审批表》,以便考勤管理。
二、加班分类
加班分为两种情况:
1.计划性加班:因开展计划性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可预见性原因需加班。
2.应急性加班:临时突发事件,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加班。
三、加班申请流程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填写《考古学院加班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送交院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1.计划性加班要严格履行加班申请程序,须填写《考古学院加班审批表》,并且提前一天报院办公室审核,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加班;如实际情况需要多人或多天加班,须附“加班计划明细”。
2.应急性加班在加班前须提前至少两个小时告知主管领导,同时电话知会院行政办公室,加班结束后至院行政办公室补办加班申请程序。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时间由《考古学院加班审批表》与日考勤表结果对照确定。
2.加班但未填写《考古学院加班审批表》、或填写《考古学院加班审批表》未签到,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3.院行政办公室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考勤工作,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假填报行为,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理。
考古学院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