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22〕260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50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教师以外系列)>的通知》(校发〔2017〕249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48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考古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岗位特点,实事求是、规范合理、准确公正地进行业绩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以德为先、业务为要、发展为本。重在督促检查,着重本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考古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王巍、赵宾福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春雪、方启、吕军、何景成、张全超、郑礼丽、赵俊杰、侯建峰、唐淼、彭善国、薛振华
三、工作内容
(一)考核对象
人力资源处考核评价科下发的《考古学院2022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内人员共50人,其中教师系列35人,教师以外系列15人(见附件)。需要说明的是,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另行组织,以上人员不在考核人员名单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年度内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管理、服务的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主要以定性考核为主,重点考核本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考核时间
本年度考核的时间截点为2022年12月31日。
(四)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为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根据人力资源处下发的《考古学院2022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核定,教师系列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为5人,教师以外系列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为2人。
根据学院人员编制分类,具体按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考核标准。
1.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基本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2.党政管理岗位考核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发生较小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一般,专业技术水平一般,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较小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四、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考勤情况差,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不足30个工作日的,旷工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含)、不足15个工作日的,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二)考核年度内考勤情况极差,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的,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三)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6个月(含6个月,并按足月计算)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
(四)考核年度内新调入(含军队转业)的教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五)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教师,可依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六)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不足一年的,由挂职单位做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档次。
(八)受到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九)受党纪处分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写工作总结
考核对象本人用校内邮箱及密码登录教职工线上年度考核平台系统(网址:https://hrss.jlu.edu.cn/),进入“我的年度考核”模块,在线填写“个人总结”(400字以内)。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
(二)师德考核及全年考勤
根据《吉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成立考古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师德考核,通过微信小程序匿名投票确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由考核管理员在线填写“师德考核结果”。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
根据人力资源处下发的2022年1-11月教职工考勤情况和党政纪处分情况,累加12月份数据,由考核管理员填报至年度考核表中。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三)考核测评及结果公示
建立2022年度考核工作微信群,群内成员为考古学院编制下全体教职工,通过“问卷星”投票小程序组织全员分别对教师系列和教师以外系列人员档次匿名投票(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教师系列优秀档次限投5人、教师以外系列优秀档次限投2人,其他档次不限),投票结果按优秀档次票数从高到低排序,教师系列取优秀7人、教师以外系列取优秀3人进入考核工作小组投票表决。
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微信小程序匿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最终考核档次以应投票人数的半数及以上考核结果确定。
最终考核档次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工作小组反映。
截止时间:2023年1月7日
(四)系统填报及考核材料报送
学院考核管理员在线审查被考核人员填报内容情况,并在线填写“中层单位考核实施小组评定意见”和“考核等级”,生成年度考核表并统一打印。相关考核材料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考核评价科等相关部门。
六、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解聘、奖惩、晋职、晋级和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可正常晋升职务、职级。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该基本合格年度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扣发本年度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予晋升职务、职级,该不合格年度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该年度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务、职级,优先推荐出国进修学习等。
(六)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者,适当增加业绩津贴奖励。
七、本方案由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