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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关于落实工作的管理规定
作者:党委办公室 时间:2019-05-05 点击数:

(考古学院第一届党委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学校和学院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学校、学院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学校、学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基层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吉林大学院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采取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每项需要落实的工作对照职责范围都要有牵头领导、具体负责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短期工作按时完成不欠债,长期工作阶段完成不误工。

第四条 落实工作的基本原则

1.遵章办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或特别授权下,按照特定程序开展工作。

2.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学院党政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执行。

3.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突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视的热点、重点问题,突出师生员工普遍关注、对学校学院工作有重要推进作用的事项和问题,及时拟定工作方案,适时组织督查督办活动。

4.分工负责。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抓落实的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分工负责。

5.注重实效。以工作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实效,防止拖沓延误。

第五条 落实工作的基本要求

1.落实工作应坚持原则,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办和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具体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主管工作的指导服务,与其它部门构建纵横互动的落实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学院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落实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院长、书记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对接的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和院内相应事务要认真部署,按要求完成。特殊情况需如实向院长、书记汇报,戒除拖办、漏办、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

4.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分别对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策事项进行定期督办。

5.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无论完成时限长短,均需分管的领导在下一次的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进展情况。

6.各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领导意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扬“快”和“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求实、作风务实、工作落实。

第六条 落实工作的结果运用

1.对列入重点落实的工作,交办落实的过程中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及办理情况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给予谈话批评并责令整改。

2.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经分管领导向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后,作为评优评奖及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会议负责解释。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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