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院党委下属各单位全体师生:
《考古学院党委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口支持党支部建设工作办法(试行)》于2020年6月23日经考古学院第一届党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望周知。
附件:考古学院党委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口支持党支部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考古学院党委
2020年6月23日
考古学院党委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口支持
党支部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1.考古学院党委参考支部人员构成和处级领导干部分工情况,将支部分配到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名下进行对口支持,并因支部的增设和撤消随时调整。
2.每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对口支持一个支部,其中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对口支持1个学生党支部。
二、基本任务
1.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把党支部建设同学院发展、学科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宣传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衡量和检验支部建设成效。
3.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将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成果传播到支部,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涵养人文情怀、树立科学精神等方面,指导支部开展学习研讨。
4.了解支部的需求和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反应并积极帮助解决。
三、工作要求
1.每位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参加所联系的党支部活动1次。
2.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末向学院党委会通报对口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并在年终述职考评的述职报告中进行专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