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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吉林大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理论阐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苏海波 时间:2025-04-14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按照《吉林大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现开展学习教育理论阐释和立项研究工作,设立吉林大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理论阐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申报人结合自身学科或工作领域,重点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理论阐释与思想溯源研究;学习教育的实践路径与高校特色研究;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与典型案例分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研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与媒体传播策略研究,加强党性教育研究;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研究;廉政文化研究等研究方向,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够遵守学术规范并担负起项目研究的实际工作。

2.每位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项目组须吸纳本科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或实践。

3.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4.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且未提交结项申请者,不得申报。

三、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项目拟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为20255月至20257月。

四、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且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结项成果字数(单篇)不少于5000字,自行查重重复率不高于15%,其中研究报告需与学校工作相结合。

2.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本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准立项;承担相关主题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1万元及以上。

3.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研究成果在重要报纸和主要媒体上发表并获得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

4.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取得与项目研究相关的D类及以上研究报告。

五、申报办法

1.申报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活页(附件2)。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原件一式3份;活页无需打印纸质版。申请书、活页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课题名称”。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2.《项目申请书》中项目执行期间按照20255月—20257月填写。

3.请于202542811:30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需经院级党组织书记或机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鼎新楼A5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hongxu@jlu.edu.cn。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联系人:王洪旭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wanghongxu@jlu.edu.cn

 

附件: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活页

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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