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苏海波 时间:2024-11-08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升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效益,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现对部分项目开展结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截至20241231日应结项的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专项项目)。

二、结项清理要求

1.请承担上述项目而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平台入口:融合门户/智慧校园-应用中心-“社会科学”),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单位科研秘书、科研副院长审核通过后,社会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批。

2.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社会科学研究院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

3.2019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本次若未提交结项申请,将做撤项处理;提交结项但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做终止处理。

4.2020年及以后年度立项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1)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批。

5.明确规定不得延期的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项申请,逾期做撤项或终止处理。

三、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并于202516前将本单位《申请结项一览表》(附件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版和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社会科学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将根据清理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科研人员,在申报各类项目时进行限制;对项目终止的科研人员,三年内禁止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对项目撤项的科研人员,五年内禁止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

 

联系人:王洪旭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wanghongxu@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申请结项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118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