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2〕58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现将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与项目类别
(一)选题范围
详见《2023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选题范围》(附件1)
(二)项目类别
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分为择优委托项目、重点(招标)项目和一般项目。
其中择优委托项目由先期委托的牵头单位按照原题申报;重点(招标)项目按原题申报(可增加副标题),围绕全省科技创新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研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决策意见建议。验收指标必须填报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成果原则上需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应用。一般项目可参照支持重点,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方面,自拟题目进行申报。申请项目应紧扣选题范围,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省情,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政策建议。
二、研究期限与资助额度
1、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1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项目资助额度:择优委托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重点(招标)项目最高不超过6万元/项,一般项目不超过4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个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
2、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3年内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人员不能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负责人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3年度所有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4、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6、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不含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日结项的)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2023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项目管理部门包括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委宣传部等。
7、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拟以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申请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得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近3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已申请的、在研的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一项目是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
8、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
9、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请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10、依据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11、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
12、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13、各推荐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http://jlkjxm.com),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
项目申请人填写时,申报单位统一为:吉林大学(不能后缀所属学院或附属医院名称)。财务账号统一为:银行账号:1604025011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2、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及单位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应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申报书纸质版(3份)及单位汇总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送要求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1、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12时,纸质版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6时。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2、联系方式:
1)社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oushuli@jlu.edu.cn
2)网上申报操作咨询
联系电话: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3)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附件:1、2023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选题范围
2、2023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