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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十四五”标志性成果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1-04-29 点击数:

(本办法经考古学院第一届党政班子第6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充分发挥考古学科“双一流”建设经费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我院教师冲击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级科研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学术体系,经充分调研论证,决定设立“十四五”标志性成果培育计划,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具有雄厚研究基础、较强发展潜力、能够解决国家或吉林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科研项目,通过计划资助,支持和引导研究团队围绕项目进行持续性研究,为冲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高层次国家级项目进行前期培育,同时依托项目实施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冲击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进行前期培育。

二、遴选条件

申请人及参与人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崇高的科学精神和端正的学术风气,没有不良的学术诚信记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在项目结束之前年龄未满65周岁,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应当是培育计划的实际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以及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申请者应组织一支结构合理、能实际参与到课题研究的学术团队;鼓励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结合开展合作研究;

(4)申请者设定一个总的研究方向,各主要参与人围绕这一方向设计子课题,研究关系紧密,内容交叉融合;

(5)申请者与主要参与人应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6)同一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每位参与人最多只能加入两个个课题组;

(7)申请者不得用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三、资助力度及要求

标志性成果培育计划要求必须完成目标任务①,如完成目标任务②和③,可适当减免目标任务①的论文数量。资助经费100万元,资助周期为五年,每年20万元。

目标任务如下:

①发表考古学报、历史研究、文物、考古、文史或SSCI、SCI、A&HCI索引论文10篇及以上;

②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③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

学院按照遴选条件,严格遴选,宁缺毋滥,优中选优。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应具备的条件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审定

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项目建议,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3)签订任务合同

学院与培育项目负责人明确权利义务,签订任务合同书,按照培育目标进行培育。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务必与5月7日前将《申报书》报到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李叶竹

电子邮箱:li_yz@jlu.edu.cn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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