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2-07-09 点击数:
校社科字〔2022〕4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2〕1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思政〔2022〕2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项目类别为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年限为2年,即项目起止时间应为2023-01-01至2024-12-31。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
二、项目选题方向
申报项目题目可自拟,选题方向主要如下: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问题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的重要论述有关问题研究。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有关问题研究。
4.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有关问题研究。
5.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有关问题研究。
6.“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理论逻辑与实践进路有关问题研究。
7.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有关问题研究。
8.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改革创新有关问题研究。
9.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有关问题研究。
10.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研究。
1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研究。
12.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问题研究。
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研究”课题,由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评审,吉林省教育厅思政处不再重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及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相关人员。
2.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攻关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质量的相关科研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支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作为申报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要结构合理,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报人担任组长。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教育部社科规划、省社科规划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未结项的,以及申报 2023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专项者,不得申报。
5.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
6.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由于课题申报方式为线上系统申报,评审过程涉及通讯评议,涉密项目请不要申报。
7.严禁同一申报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如发现有此类问题,将撤销立项、收回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注册并登陆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235.216.242:18080/eduxm)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由社会科学处审核通过后生成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校内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5日16:30。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8月2日16:00前将项目申报书
(请以项目申报人姓名+中层单位命名)
、评审盲审表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一式一份,项目汇总表需
签字盖章
)
报送至鼎新楼A503室。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 houshuli@jlu.edu.c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31-85583330
附件:
1.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申报书(2023)
2.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评审盲审表(2023)
3. 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