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乙方:联合培养单位
丙方:联合培养研究生 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吉林大学考古学院(以下称甲方)和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丙方)经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协商,乙方同意接收甲方研究生丙方 学号( )联合培养,由甲方导师 乙方导师 共同培养指导。
二、丙方需在甲方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
三、乙方提供丙方的生活补助、住宿、医疗保障等事宜。丙方在乙方工作学习期间,一切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负责。建议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购买意外保险。
四、丙方的科研经费、学位论文以及发表的成果由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五、丙方的学籍属甲方,必修课程、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就业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丙方在联合培养前应知晓甲方对研究生毕业的相关要求,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参加考试、未完成毕业论文、毕业信息有误等情况,由丙方负责。
六、丙方在乙方学习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须追究本人责任。
七、丙方在校外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告知研究生秘书和导师。在校外期间应主动关注学校、学院的各项事宜,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年级qq群相关工作通知。丙方要主动和研究生秘书、导师加强联系。
八、丙方在往返路上的安全事宜由本人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导师(签字): 乙方导师(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学校及派出地):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