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校学位字[2018]14号)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旨在确保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教师吸纳进入导师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对申请招收研究生的教师须注重在师德师风、岗位履职、育人成效、学术造诣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严格按照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名额,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申请教师应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所指导学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术不端等原因受到停止招生处理的申请教师,不予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查。
二、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要求及说明
1.凡拟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包括兼职)均须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方可在所申请专业招收研究生。对于年均在校时间不足6个月的短期聘用教师,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应配备合作导师并填写合作导师备案表(附件1)。
2.对学术造诣精深的各类高端人才保留“免审”制度,但仅限于科学研究水平方面的考核,如“免审”教师出现育人成效不佳、岗位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不予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查。
3.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应注重人才培养成效的考察,根据在读学生人数、获学位人数、分流人数、延期答辩人数、清退人数等多方面全面了解申报教师的人才培养总体情况,对十佳研究生、(力旺)精英学生奖(研究生)获奖者、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省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奖者等的指导教师,以及“双盲”评审结果为3A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在招生政策上予以适度倾斜。
4.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应重视申请教师“立德树人”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着重在研究生授课、思政教育、研究生学术及实践创新能力提升、培养条件、学风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考察,充分、合理使用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各项教学检查结果,对于存在责任心不强、用人不育人,投入时间、精力严重不足等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问题的申请教师,应暂缓或不予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查。
5.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在学术业绩考核方面要坚决破除“五唯”,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以新修订的学术业绩标准为参考,注重“质”与“量”相结合,重点考察其学术研究水平是否达到相应层次研究生培养要求,鼓励各学科实行代表作制度,鼓励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在论文、著作、获奖、专利、报告等考核指标外,加入具有本学科鲜明特点的特色指标;对于在理论原始创新,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解决卡脖子技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应在招生资格审查时适度倾斜。
6.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报招生资格的教师进行综合考量,但学术能力作为导师资格审查的准入条件,不得降低标准。
三、审查办法及条件
自本年度起,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过渡期已结束,各单位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附件2)及吉林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各学科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附件3)的规定进行。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年龄要求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在退休前按规定学制能够完整培养完一届研究生,正在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教师最高招生年龄限制为1959年9月1日,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及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延聘条件和招收两年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最高年龄限制按此原则对应调整。
五、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2020年9月4日至9月10日)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报相关信息,首次参加者还需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请在申请招生的类别处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研究生招生类别共分四类,未提交申请的类别视为放弃。
2.培养单位审核(2020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跨学院申请招生的教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按拟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审,并由拟招生学院给出最终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完成后,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系统生成)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
3.材料公示(2020年9月22日至9月24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http://gim.jlu.edu.cn/yjsy/new/xwyxk/)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0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必须在所通过专业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如需更改招生专业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并报学校备案。
“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使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牵头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之后可打印出《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分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四类,请分别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上报。
5.材料报送(2020年9月28日前)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报送《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以重大贡献者身份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报送佐证材料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意见。
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资格审查情况每年做出修订,修订后的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经学科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修订后的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可在次年开展的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时实行(可延后实行),如做出条件修订请及时告知本单位教师。
6.名单公示
学位办公室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对学科评审有异议者,请实名向学位办公室反映。
7.名单公布
学位办公室公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名单。
六、其它要求及说明
1.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是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一流大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教师。
2.教师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其中本人基本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履行审批程序;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教师职称、学历、招生专业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3.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精神,对以下情况做出说明:
(1)对于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且达到所属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的教师,可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经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补充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各公示环节由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组织。
(2)对于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论文抽检等方面受到暂停招生处罚的教师,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查。
(3)学校支持各培养单位在不违反学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可修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标准,并最早于次年开始执行。“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切实贯彻学校精神,制订符合自身建设任务和目标定位的审核标准,所制订标准必须对“双一流”建设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各学科所制订标准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学科优势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注重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成效,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审核备案。
联系人:苏明 吕晓声 都硕
联系电话:85166261
学位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